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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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2014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5-09-02浏览次数: 字号:[ ]

2014年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5年9月1日)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系堵路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单位。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

2014年,决算收入 971.42 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4年,决算支出971.42 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25.41万元,占54.09%;项目支出446.01万元,占45.91%。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39.52万元,占96.72%;教育(类)支出1.07万元,占0.11%;农林水事务(类)支出10万元,占1.03%;住房保障支出(类)20.83万元,占2.14%。

(二) “三公”经费

2014年,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5.74万元,车辆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下降17.59%,出国经费增长233%,增长原因系朝觐工作任务加重,带队工作人员增加3人所致。

1.因公出国(境)费25.48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朝觐带队工作人员4人赴沙特工作及1人赴外交流考察经济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兄弟单位代表团来宾及相关部门来兰交流、检查指导工作接待支出。

 

附件:1.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3.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附件1:

2014年度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决算数

项 目

决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补助)

971.42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39.52

二、上级补助收入


二、教育支出

1.07

三、事业收入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四、经营收入

 

四、农林水事务

10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五、住房保障支出

20.83

六、其他收入


六、其他支出


 

 

 

 













本年收入合计

971.42

本年支出合计

971.42

 

 

 

 

 

附件2:

2014年部门支出决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科目)

总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合  计

971.42

525.41

436.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939.52

503.51

436.01

民族事务

939.52

503.51

436.01

人员经费

433.87

433.87


公用经费

69.64

69.64


民族宗教事务

436.01


436.01

其他民族事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教育支出

1.07

1.07


在职人员培训费

1.07

1.07


农林水支出

10


10

  其他农林水支出

10


10

    其他农林水支出

10


10

住房保障支出

20.83

20.83


  住房改革支出

20.83

20.83


住房公积金

20.83

20.83






























 

 

 

 

 

附件3: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总额

35.74

因公出国(境)费用

25.48

公务接待费

0.66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

小 计

9.6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9.6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民宗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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