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7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八、名词解释
附件: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8张表格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三)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
(四)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市属少数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
(五)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的报送,研究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八)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宗教团体应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
(九)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加强同民族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乡镇(街道)的联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我委共设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法处、民族文教处、民族经济处、伊斯兰教工作处、佛教道教工作处、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处、并按规定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监察室。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2016年末编制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5人,事业5人。实有人员61人,其中行政人员27名,工勤5人,事业5人,离休1人,退休23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各项财政拨款收入为128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2.94万元,项目支出856.5万元(含下达县区314.5万元)。我单位2017年预算收入、支出均为财政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项目。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432.94万元,占总预算的33.58%,同比2016年424.11万元增加8.83万元,增长2.08%。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晋级晋档及调标,二是增加了交通补贴。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95.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45.12%,同比2016年200.6万元减少5.26万元,减少2.62%。减少原因是年内退休1人,新进人员工资尚未兑现。
(2)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7.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48%,同比2016年72.84万元减少5.81万元,减少7.98%(“三公”经费为2.4万元,同比2016年12.6减少10.2万元,降低80.95%,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减少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增加交通补贴,减少车辆运行费(上交车辆)。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70.57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4%,同比2016年150.67增加19.9万元,增长13.21%。增长的原因,一是退休工资的增资;二是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及增加临时工住房公积金。
(二)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8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6.42%,同比2016年817.58万元增加38.92万元,增加4.76%。
1.专项业务经费支出预算447.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29%,同比2016年451.74减少3.86万元,降低0.85%。减少主要原因是享受宗教生活补助费的宗教教职人员去世2人员、统战人士生活补助费停发引起的减少。
2.民族企业贴息资金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3.35%,与2016年相同。
3.穆斯林牛羊肉补贴1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3.43%,同比2016年116.1万元减少1.1万元,减少0.95%,减少原因是统计人数有所下降
4.物业和宗教数据专线费7.5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88%,与2016年相同。
5.购置费6.1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72%,与2016年相同。
6.清真食品大平台二期建设费用3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5%,同比2016年36万元减少6万元,减少16.67%,减少因为是额二期工程比一期工程量有所减少。
7、民族画册编辑制作费49.8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5.82%,系2017年新增项目。
(三)“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为2.4万元,同比2016年12.6减少10.2万元,降低80.95%,其中公务接待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减少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后,将部分车辆已上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因此车辆运行费减少;二是接待费用减少,接待费支出标准降低。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67.03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5.81万元,减少7.98%。其中: 1.办公费5.8万元(办公用品:笔、笔记本、纸杯、夹子、订书机、订书针、曲别针、文件盒、固体胶、文件夹、毛巾、司机劳保报刊杂志订阅。2.邮电费3万元(电话费、邮寄费)。3.差旅费5万元(赴外、出差补助)。4.水电费3万元(办公楼历年来缴纳数据机测算)。5.接待费0.4万元。6.培训费1.19万元。7.工会经费1.47万元(按规定计提)。8.福利费7.64万元(按规定计提)。9.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保险费、维修费、过路过桥及停车费、汽油费)。10.残保金2.88万元(按规定计提)。11.离退休公用0.56万元。12.交通补贴30.18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93.18万元,其中:
1.购置费6.18万元,主要购置办公设备。
2.对外购买服务费用87万元,主要用于清真食品大平台二期工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栏的租赁及制作、民族工作的调研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
我委2017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民宗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3)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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