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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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公共交通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流动广告自行采购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7-03-24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了进一步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形式,加深全市各族群众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意识,我委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电子荧屏流动广告宣传党的民族进步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口号、标语,我委委托兰州公共交通集团公司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口号等内容,每天宣传费3000元,宣传时间30天,共需经费9万元,资金来源为2017年部门预算,特申请自行采购方式采购,请审批。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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