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mzw.lanzhou.gov.cn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07浏览次数: 字号:[ ]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范围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2.教育支出(类)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5.住房保障支出(类)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1.人员经费

2.公用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3.重点项目说明(自选项)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五、名词解释

 

 

兰州市2018年市级财政预算已经兰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按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现将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2.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

4.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市属少数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

5.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的报送,研究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宗教团体应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11.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加强同民族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乡镇(街道)的联系。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我委共设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法处、民族文教处、民族经济处、伊斯兰教工作处、佛教道教工作处、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处、并按规定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监察室。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末编制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5人,事业5人。实有人员58人,其中行政人员26名,工勤5人,事业4人,离休1人,退休22人。

(三)预算编报范围

根据《预算法》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的预算单位。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三)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各项收入总计为1302.19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1302.19万元、无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0.06万元、教育支出 1.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50.06万元;

2.教育支出 1.72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9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2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全年基本支出预算481.17万元,占总预算的36.95%,同比2017年432.94万元增加48.23万元,增长11.14%。增长原因一是工资晋级晋档及调标,二是社保缴费预算下达单位,三是临聘人员增加1名。

1.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85.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9.26%,同比2017年195.34万元增加89.78万元,增加45.96%。增加原因一是工资晋级晋档及调标,二是社保缴费预算下达单位,三是临聘人员增加1名,四是统计口径较去年有所变化,住房公积金统计纳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支出预算64.8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48%,同比2017年67.03万元减少2.17万元,减少3.24%。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31.1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7.26%,同比2017年170.57减少39.38万元,减少23.09%。减少的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年内去世1人;二是统计口径有所变化,住房公积金统计纳入了工资福利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为2.43万元,同比2017年2.4万元增加0.03万元,增幅1.25%,其中公务接待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委2018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89.02万元,同比2017年104.59万元减少15.57万元,减少14.89%,减少原因是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较去年有所减少。

2.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131.22万元,其中:

1.购置费7.4万元,主要购置办公设备。

2.对外购买服务费用123.82万元,主要用于清真食品办公设备维修维护、印刷、民运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栏的租赁及制作、民族工作的调研等。

3.重点项目说明:项目支出821.0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19%,同比2017年856.5万元减少35.48万元,减少4.14%。

1. 会议费46.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7%,系新增项目,同比2017年增加100%,增加原因是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两会”五大教团体理事会任期届满,需召开改选换届会议。

2. 一般性专项业务类经费支出预算423.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1.6%,同比2017年447.88减少24.22万元,降幅5.41%。减少主要原因是项目有增有减,新增了民族运动会项目,减少了画册制作和培训项目支出的预算。   

3. 民族企业贴息资金2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24.36%,与2017年相同。

4、穆斯林牛羊肉补贴1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14.01%,同比2017年相同。

四、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18年预算资金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执行,全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在资金使用时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执行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市民宗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表:民宗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