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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积极开展“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

发布日期:2018-07-30浏览次数:字号:[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做好“两个共同”示范区项目建设,兰州市民宗委积极协调统战、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民宗局,积极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方案,统筹资金项目,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8年7月16日上午,市民宗委牵头组织召开会议,对前期各区县、兰州新区上报的2018年“两个共同”建设项目资金进行研究审定。会议根据《甘肃省“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2018年各区县“两个共同”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核,听取了市纪委第五派驻纪检组、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市民宗委相关业务处室的意见建议,并对下一步扎实做好“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项目提出了要求。一是要求各区县将涉及基础建设类项目再具体化,明确项目建设规模和具体内容,进一步靠实项目。二是根据《甘肃省“两个共同”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再次认真筛查。三是对申报项目中涉及少数民族非公企业扶持的,要进一步明确政策依据,确保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

会后,各项相关工作迅速开展。目前,市民宗委已对各区县项目资金进行了再次审核,并对各区县下达了项目批复;市财政根据批复的项目向各区县拨付了项目建设资金。下一步,市统战、民宗等相关部门将联合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项目建设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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