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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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9-13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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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概况

二、收支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附件: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发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顺。主要职责有: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教育的贯彻落实。

2.依法履行民族宗教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3.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的实施。

4.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管理市属少数民族社团和宗教团体。

5.组织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信息的报送,研究民族宗教信息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6.参与拟订少数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涉及少数民族内容的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负责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收集、整理工作。

7.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

8.指导宗教团体依法开展活动,积极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加强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调宗教团体应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

9.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管理宗教教职人员,负责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

10.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民族宗教界对外宗教交往活动,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11.指导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2.加强同民族村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宗教工作任务较重乡镇(街道)的联系。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我委共设设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政法处、民族文教处、民族经济处、伊斯兰教工作处、佛教道教工作处、天主教基督教工作处、并按规定设置了机关党支部和监察室。下属事业单位一个:兰州市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

二、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收入1271.63万元均系财政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数1289.44万元减少17.81万元,减少1.38%,减少原因是年内人员经费调增预算280.92万元,下县区资金316.54万元未纳入本级决算所致。

2.本部门2017年度决算支出1271.63 万元均系财政拨款支出,较2016年1199.26万元增加72.37万元,增长6.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3.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1.63万元,较2016年1199.26万元增加72.37万元,增长6.0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所致。其中: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41.6万元,占97.64%;教育(类)支出1.19万元,占0.09%;住房保障支出(类)28.84万元,占2.27%。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10.14万元,占55.84%;项目支出561.49万元,占44.1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710.1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人员经费

(1)工资福利(类)支出270.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1.89万元、津贴补贴113.85万元、奖金11.17万元、事业人员绩效工资9.5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88万元、伙食补助36.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16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375.8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10.28万元、退休费122.68万元、抚恤金26万元、奖励金161.06万元、住房公积金28.84万元、采暖补贴26.99万元。

2、公用经费

商品和服务(类)支出63.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87万元、水电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取暖费3.91万元、差旅费4.93万元、培训费1.19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工会经费1.47万元、福利费7.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9.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6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支出41.0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41.36万元减少0.3万元,较上年28.12万元增加12.94万元,主要是带队出国朝觐工作人员增加所致。其中:

1、因公出国(境)团组支出38.96万元:系2017年度本单位7名带队赴沙特朝觐工作人员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2017年度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实际保有量1辆,与账面保有数量一致。

3、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0.3万元,较上年4.5万元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核减了公务用车。

4、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持平,较上年0.6万元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规模减少增加。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3 批次计42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1万元,占总支出的4.98%,比2016年56.66万元增加6.65万元,增长11.73%。主要原因是:车改后支付交通补贴所致。

五、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无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辆,是一般公务用车,无其他车辆;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7年末资产总量341.99万元,其中:

固定资产341.64元,占总资产的99.9%,其中:单位办公用房屋238.33万元,占固定资产的69.76%;公务用车18.75万元,占固定资产的5.49;电脑、桌椅等其他固定资产84.56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4.75%。

无形资产0.35万元,占总资产的0.10%。

七、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其中,涉及项目7个,资金561.49万元,占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按照年初确定的项目实施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预算完成率、执行制度都比较好,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完成了当年预算项目设定的绩效目标及指标值。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宗教事务(款):反映民宗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活动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其他民族宗教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宗事务的支出。  

(七)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公”经费: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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