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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各区县早行动实安排精心谋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29浏览次数:字号:[ ]

1月28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区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务虚会议,听取各区县谋划部署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情况。市民宗委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民宗委分管领导主持会议,各区县委统战部部长,民宗局、高新区党群工作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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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分别结合各自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经验,重点就2021年创建工作谋划,实施“十大提升”行动开展活动,“十进”活动具体打造示范点情况,开展创建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交流发言。市民宗委主要负责同志重点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形势,市、区县两级党政部门如何搞好组织协调、上下结合、沟通协作,确保各区县的方案与全市的方案互为补充,共同做好创建全国示范市工作任务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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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一要融入中心工作,形成创建合力。各区县要紧密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安排创建工作,努力使创建工作融入和体现在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中,使创建工作在巩固思想政治基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之中,做到业务工作与创建工作紧密联系、融合发展、相互促进。二要互相联动配合,整合创建资源。各区县要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主线,全面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及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调动各类社会组织积极性,用好大数据、新媒体技术,建好民族团结进步的网上平台。市、区县要做好衔接沟通,有效整合资源,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开辟专栏、民族团结征文、树立先进典型等宣传活动,营造全市关心、支持、参与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三要明确工作任务,加强创建督导。各区县要勇于担责,积极行动,主动作为,对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地、市、盟)测评指标(试行)》《兰州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要求,对号入座,认领任务,结合各地区工作实际,安排部署创建工作,积极打造有亮点、有特色的示范点。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标准,时限要求,考核奖惩,确保创建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和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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