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
宗教教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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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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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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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兰州市民宗委地址:城关区金昌南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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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电话 | 兰州市民宗委 伊斯兰教工作处:0931-8877536 佛道教工作处:0931-8871063 天基教工作处: 0931-8817513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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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二、履行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在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六、伊斯兰教协会、佛教协会、道教协会、基督教协会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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